法律对解除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解除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规定如下: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解除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对要紧事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要紧事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公告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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